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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兰太保密协议

1.保密范围
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
2.保密义务
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
3.保密期限
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
4.保密费用
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
5.违约责任
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
6.其他条款
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

内蒙古吉兰泰盐场成立于1953年,是内蒙古三大盐场之一,是集制盐、盐化工、生物制药三大产业于一体的现代化盐化集团,改制后现为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。吉兰泰盐场共有员工5000多人,总资产42亿元,年销售收入18亿元,上缴税金3亿元,进入我国轻工企业200强。盐场是我国最大的机械化湖盐场、湖盐区,是我国最大的碘盐加工基地和最大的天然胡萝卜素生产基地,是国内第一座大型湖盐生产基地。企业先后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统计局认定为“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企业”、“中国行业50家最佳经济效益企业第一名”、“中国50家最大工业企业”、“轻工200强企业”,并荣获“全国文明单位”、“全国普法先进集体”、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”、“全园绿化先进单位”、“全国环保先进单位”等近百项殊荣。